“嗯,左手拎两个,右手拎两个,背还背着一个。”
“结果听到二楼有人呼救,赶忙跑到二楼,现居然还有五个孩子。”
“这时候大火烧了来,我怎么办?”
“实在是救不过来了。”
“张三没有办法,只能用嘴叼起一个孩子。”
“然后将剩下的几个孩子,全部给踹下了楼,造成他们重伤。”
“现在,请问,这种情况,张三构不构成犯罪?”
叶秋这话一说。
网友们都是懵逼了一阵。
随后就是哗然。
“好家伙!”
“第一次听这种题啊!”
“离谱!太离谱了!”
“不过都把人踹成重伤了,肯定有责任啊,应该是犯罪吧?”
“楼的,这是见义勇为啊!救不过来有什么办法?”
“而且踹下去了,肯定比呆在火灾里好啊!”
“有道理!”
“所以不算犯罪?”
“我也不知道啊!”
“叶律师这不是刁难我们吗?”